快报!友升股份财务数据严重失真 业绩真实性存疑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8 19:50:15 669 0条评论

友升股份财务数据严重失真 业绩真实性存疑

上海 - 友升股份(拟上市编号:603825)近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引发市场质疑,其收付实现制财务数据与其他会计口径数据差异巨大,差异比例超过30%,引发了对公司业绩真实性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担忧。

招股书显示,友升股份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3.82亿元、31.36亿元和18.13亿元,同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5亿元、5.16亿元和4.82亿元。然而,根据收付实现制口径,公司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1.91亿元、29.69亿元和16.81亿元。

**这意味着,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收回情况与财务报表反映的应收账款余额存在着巨大差异。**具体而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收回率分别为92.0%、94.7%和93.3%,而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率分别为27.2%、27.1%和-6.8%。

**这一现象表明,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远超实际回款速度,存在着应收账款虚增的可能性。**此外,公司2021年和2022年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03天和98天,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也暗示了公司可能存在存货管理不善的问题。

**友升股份财务数据的严重失真,引发了市场对公司业绩真实性的质疑。**有业内人士指出,公司应收账款虚增可能导致利润虚增,夸大公司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存货管理不善也可能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

**海通证券作为友升股份的保荐人,在本次IPO项目中也难辞其咎。**海通证券应当履行核查职责,确保招股说明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目前,证监会已经对友升股份的IPO申请进行受理。**市场各方期待证监会能够依法依规审核,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

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虚开发票、行贿行为终遭制裁

江苏镇江 - 2024年6月12日,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宏达新材(sz002211)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

法院查明,2018年至2019年,江苏伟伦为虚增收入、利润,向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33张,金额合计人民币1460余万元;2019年,江苏伟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某国有单位提供巨额贿赂。

法院认为,江苏伟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背景

江苏伟伦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8696万元,主要从事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2019年1月,上海鸿孜曾受让江苏伟伦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1年10月,根据法院判决,上海鸿孜又将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抵偿其所欠江苏伟伦债务,此次变动后,江苏伟伦成为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变更为朱恩伟。

案件警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虚开发票、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宏达新材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

企业应当树立遵法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8 19:50:1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潇洒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